1. 条件主体: 与您的所有常见、敏感的个人数据相关的信息,即揭示您的宗教信仰、政见、政党、联盟、协会或宗教、政治或工会组织成员身份、由您直接传达的健康状况数据,以及我们将来将直接或间接从第三方或通过电子或数据传输方式以及依据法律通过使用任何其他技术系统获取的其他相关详细信息。

2. 处理目的: 您的个人详细信息仅供本公司用于与公司运营相关之用途,例如:

1 – 用于获取关于启用或停用与本公司联系时所用联系方式的信息
2 – 用于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务的个性化或实现或最终的满意度评估
3 – 用于发送与本公司所提供之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信息。

3. 处理条件: 这些详细信息将被插入数据库和/或以纸质或软件存档的方式储存,本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以人、电子、数据传输等方式进行处理或进行技术处理。根据法案 196/2003,本公司将对这些详细信息进行适当且合法的处理,或以确保所述数据安全性和私密性的方式进行处理。

4. 提供详细信息的强制性和附带性以及最终拒绝的后果: 提供详细信息以供上述用途具有附带性。若您最终拒绝提供详细信息,可能会影响双方关系的某些方面。为使本公司履行有关民事、税务和行政法规方面的法律义务,可能需要提供详细信息。

5. 可能会向以下个人或机构提供用户的详细信息: 我们可能会向任何公共机构、个人或私人机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提供您的详细信息。本公司可能会将用户的详细信息提供给我们有义务向其传输这些信息的监管机构,以便正确履行与当前和未来与您联系相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法律义务,或实现上述目的。

6. 相关方的权利: 相关方有权要求 Act196/2003 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

1 – 了解拥有者和处理者个人情况的信息以及详细信息的处理性质的权利;
2 – 取消、限制、更新、修改、转为匿名提供或整合详细信息的权利;
3 – 于 90(九十)天内接收有关详细信息已存在以及相关通信、信息来源、处理结束的确认消息;
4 – 出于正当理由而拒绝处理您详细信息。